欢迎访问本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快讯 >> 正文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及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0-09-23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校内部分党支部设置调整和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党支部设置,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上较大影响力的高职名校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党支部设置调整  

(一)总体原则    

按照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总要求,以有利于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组织活动、有利于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学服务效能为总体原则,各党总支结合实际对部分现有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  

(二)分类调整    

校内党支部一般按照不同人员构成分为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机关与教辅单位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四类。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单位内设的专业、教研室设置党支部;学生党支部设置要着眼于党组织的稳定性、长期性和连续性,一般按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机关、教辅单位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离退休教工党支部按便于活动开展、利于发挥作用等原则灵活设置。  

(三)党支部规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党支部覆盖单位不超过5个。  

(四)党支部书记人选要求    

要选出热心党务工作,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且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优秀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结合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按照党建和学术“双带头人”的标准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照党建和业务“双带头人”的标准选配机关处室的党支部书记,机关与教辅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按照党建和学生工作“双带头人”的标准选配学生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担任。  

三、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及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一)党支部委员会设置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另设组织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二)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设置    

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学习委员书记、副书记按学校党委的决定设置。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优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工作责任心强。  

2.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能够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结合单位实际抓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示范引领作用。  

3.道德品质高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推动工作有力。具有比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能够激发广大师生党员的创造力,推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保障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效落实。  

5.身体健康。在岗职工年龄符合学校党委干部任职规定。离退休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  

四、主要工作程序及进度要求  

(一)党支部设置调整(9月15日完成    

1.党总支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党支部设置及调整工作,并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党支部设置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拟增设、调整党支部的原因,拟新设立的党支部名称,支部人员构成,支部书记人选;拟调整的党支部要列出调整前的党支部名称和调整后的党支部名称,支部人员调整情况,支部书记人选  

2.学校组织部门批复。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党总支呈报的支部设置请示材料进行审核并批复。  

3.发布调整通知。党总支发布对相关支部进行撤销、更名、成立和调整的通知。  

4.新设党支部成立。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新设党支部成立。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经集体研究向党总支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请示,确定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大会议程。  

5.准备选举工作。新成立的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意见和支委会研究,推荐、酝酿和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并向党总支呈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基本情况、选举办法等,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准备工作。  

6.委员选举。选举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的五分之四。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要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7.书记选举。党员大会结束,召开第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委员会书记,进行委员分工。  

8.上报选举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将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候选人得票数)及党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党总支批准。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书记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党总支批准后生效。党总支汇总新成立党支部选举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支部换届(9月30日前完成)    

1.准备工作。各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并作出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决议,向学党委组织部提出党支部设置方案经批准同意后,各党总支指导各党支部做好筹备工作。  

2.学习宣传动员。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起草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党支部要起草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顾总结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努力方向。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4.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党支部讨论提名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5.呈报党支部换届调整的请示。本届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所在党总支呈报关于换届调整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成立的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名额、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基本情况、选举办法等,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即可着手进行选举准备工作。  

6.委员选举。选举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的五分之四。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7.书记选举。党员大会结束,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讨论决定委员分工。  

8.上报选举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将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候选人得票数)及党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党总支批准。当选的党支部委员、书记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党总支批准后生效。党总支汇总党支部换届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10月30日前完成    

1.准备工作。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呈报请示。请示一般包括: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候选人名额;候选人产生办法;委员、正副书记选举办法等。经学批准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筹备工作。  

2.学习动员。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要求广大党员严肃认真对待换届选举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3.起草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报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起草任期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要在广泛征求党员和基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准差距,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党建目标任务及实施措施。  

4.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要兼顾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建教学、学生工作和管理一线党员代表,以有利于开展本单位组织工作为基本原则。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推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5.呈报换届调整的请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前向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工作报告、选举办法(草案);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基本情况,现有师生党员基本情况等。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后呈报学校党委审批。经学校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6.委员选举。选举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7.书记、副书记选举。党员大会结束,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决定委员分工。  

8.上报选举情况。各党总支将选举情况(包括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候选人得票数)及党支部委员分工情况报学校党委审批。当选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学校党委批复后生效。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换届期间,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按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方案选举办法。党员干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换届选举的各项要求上来,严密工作流程、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选举职责;  

2.学校纪委将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或破坏换届选举纪律的,将按照有关制度严肃问责。对于恶意诬告陷害、干扰工作的,将严肃查处;  

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选出后,报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批准通知下达前,上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仍要履行职责,坚持正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通知下达后,上届委员会与新一届委员会要认真做好交接和有关资料归档工作  

 

 

 

党委组织部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