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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2016-09-22  点击: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及《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方案》(杭职院2014〕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15年度评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与岗位设置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2.坚持分类评价、学术评价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突出工作实绩导向。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证职务评聘工作的公信力。  

4.逐步推行学科组量化评议,确保平稳过渡。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三)实验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四)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五)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三、年度评聘数量规划  

12016年度评聘指标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2016年评聘计划  

5  

10  

5  

2014-2015年
剩余指标  

5  

1  

4  

小计  

10  

11  

9  

注:当年评聘通过人数占申报人数的总比例控制在60%左右。  

四、评聘组织  

(一)教学单位(部门)推荐组  

教学单位成立考核推荐组,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及教师代表共7-15人组成。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评聘委员会择优推荐。  

教育管理系列、学生思政、图书资料分别由高职研究所、学工部、图书信息中心牵头成立推荐组,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及教职工代表共7-15人组成;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与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评聘委员会择优推荐。  

(二)学科评议组  

2016年度中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均由学校自行组建学科评议组进行学术水平评议。其余系列委托校外权威评委会。  

(三)评聘委员会  

学校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一线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在25人左右,校长担任主任。成员为在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教授职务专家不得少于2/3,其中选择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五、评聘程序和办法  

1.公布方案。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公布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和评聘标准。2016年沿用2015年评聘标准。  

2.受理与推荐。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教师系列提交到所在教学单位,其它系列提交到指定部门,教职工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教学单位(部门)考核推荐组对申请人业绩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竞聘等适当形式产生推荐人选。  

3.复核与评前公示。学校评聘工作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法定工作日。  

4.业绩评价。申请高级职务的人员,其成果需经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具体规定详见第七条。  

5.学科组评议推荐。学科评议组对教学单位(部门)考核推荐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评聘委员会。今年将试行部分量化的学科组评议方式。  

6.评聘委员会决议。评聘委员会根据岗位数和得票数,综合教学单位(部门)考核意见、学科组评议意见,确定拟聘人选。  

7.聘前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法定工作日。  

8.正式聘任。学校与受聘人员办理职务聘任手续,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六、具体步骤  

学校公布评聘方案、标准及计划à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申报à教学单位或部门初审à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à论文论著送审à评前公示à教学单位(部门)推荐组考核推荐à学科组审议à学校评聘委员会决议à评后公示(聘前公示)à聘任发文à评聘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代表作送审相关规定  

同行业绩评价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此环节,从2015年起,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作送审由纪委全程参与,2016年继续按以下要求进行:  

1.代表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送省内高水平本科高校或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2.增刊论文不得送审;仅有录用通知或清样的不得送审;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或高级职务转评送审论文须有一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  

3.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至3篇(部)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2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其中至少一名为正高)鉴定;  

4.所有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由纪委工作人员随机编号后封口寄出;  

5.同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分送不同学校(含科研机构,下同),申报副高的分送两所学校,申报正高的分送三所学校;同时实行学校回避,申报人应主动向学校报告本人的最高学历或学位就读学校、访学进修学校以及其它有必要回避的学校或科研机构,隐匿不报者经查实后取消当年评聘资格;  

6.专家鉴定意见收回后,由纪委工作人员监督拆封和登记鉴定结果;  

7.鉴定结果中出现“尚未达到”同时没有“完全达到”的,不再推荐参加下一评聘程序;  

8.鉴定费用由申报人员本人先行承担,若当年晋升(转评)成功,由学校返还相应的鉴定费用。  

八、非事业编制人员职评工作  

非事业编制人员可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事业编制人员统一标准、统一步骤,但不受评聘指标限制。不在本校自主评聘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经资产公司审批同意,可直接向外推荐参评或参加考试。  

九、其它  

1.本方案及附件所提及××以上(或以下),均包含××。  

2.本方案所依据的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方案》(杭职院【2014】11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杭职院【2015】55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