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
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我院各项工作不断进步和长远发展,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两级管理办法》、《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综合改革和临江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按劳分配、优劳优酬、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宏观定编、微观设岗、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分院事业发展挂钩,强化考核机制。
二、发放范围及对象
(一)岗位津贴
分院全体在岗人员(学校统一发放岗位津贴的人员除外)的岗位津贴由分院按月造册发放,年终核算。
岗位津贴系数按照岗位级别进行分级确定。聘用人员的岗位津贴也按照该系数标准发放,实行同岗同酬。
(二)考核津贴
分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学校统一发放岗位津贴的人员除外)年度考核津贴在学校对分院进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之后发放,对分院“A”系列教师和其他系列人员分开考核。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分院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予以测算。
(三)其它津贴
分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岗位津贴未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如超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公寓值班、监考等工作)单列其他津贴予以发放。
三、分院岗位系列、等级及津贴的系数
(一)专任教师(A系列)
根据教师(含经学校认定的实训指导教师)本人的职称及学年业绩考核情况,确定每位教师本年度的岗级,具体见下表:
岗级 |
系数 |
职称 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
人数比例控制 |
A1 |
3.9 |
教授 |
额定业绩分+160分,且教科研分≥150分 |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30% |
A2 |
3.4 |
教授 |
额定业绩分+80分 |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40% |
A3 |
3.1 |
教授 |
额定业绩分 |
不设比例 |
A4 |
2.8 |
副教授/教授 |
教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副教授:额定业绩分+100分,且教科研分≥90分 |
副教授: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30% |
A5 |
2.5 |
副教授 |
额定业绩分+50分 |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40% |
A6 |
2.2 |
副教授/教授 |
教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副教授:额定业绩分 |
不设比例 |
A7 |
2.0 |
讲师/ 副教授 |
副教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讲师:额定业绩分+80分,且教科研分≥70分 |
讲师: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30% |
A8 |
1.8 |
讲师 |
额定业绩分+40分 |
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40% |
A9 |
1.6 |
讲师/ 副教授 |
副教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讲师:额定业绩分 |
不设比例 |
A10 |
1.4 |
助教/ 讲师 |
讲师: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助教:额定业绩分+40分 |
助教:不超过本级职称教师总数的50% |
A11 |
1.2 |
助教/ 讲师 |
讲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助教:额定业绩分 |
不设比例 |
A12 |
1 |
无 |
助教: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未定级的教师 |
不设比例 |
说明:
1.教学工作量和业绩总分均完成额定要求,但教、科研分未完成基本要求的,视同合格,对已发岗贴按照对应业绩分折算标准扣回;教学工作量完成额定要求的60%~89%,且业绩总分也达到60%~89%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教学工作量未完成基本工作业绩分定额最低要求或教学工作量未达额定要求60%或业绩总分未过60%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须转岗。
2.教学为主型教师,若教学质量考核未能达到良好及以上的,不能聘到同级职称最高岗级。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入校未满三年的,可聘到本级职称,但不能聘到同级职称最高岗级。
3.教师岗级的核定由分院负责并在本部门内公示。
4.当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设定比例时,按业绩分从高到低选取;
5.上一岗级人数比例未用足的,可用于下一岗级。
6.岗位津贴按基本级别(教授为A3,副教授A6,讲师A9,助教A11)预发,待学年考核确定岗级后多退少补。
(二)管理系列岗位(B系列)
岗位级别 |
正科 |
副科 |
一级 科员 |
二级 科员 |
三级 科员 |
四级 科员 |
见习 科员 |
岗位系数 |
1.8 |
1.6 |
1.5 |
1.4 |
1.3 |
1.2 |
1.0 |
科员岗位分级根据学历和工龄按以下标准定级:
学 历 工龄(年) 岗 级 |
大专以下 |
大专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一级科员 |
|
30 |
24 |
15 |
5 |
二级科员 |
30 |
20 |
15 |
8 |
3 |
三级科员 |
20 |
15 |
10 |
3 |
/ |
四级科员 |
15 |
8 |
5 |
/ |
|
(三)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系列(C系列)
职称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5年 |
津贴系数 |
3.2 |
3.0 |
2.3 |
2.1 |
1.5 |
1.4 |
1.1 |
1.0 |
说明:
1.专任教师兼任教学单位管理工作的,可自主选择A系列或B系列岗级。如选择B系列岗级,兼课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兼课金。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党政管理、教辅人员,可以选择B系列或C系列,就高选择岗位系数,其中担任科员的最高岗位系数不超过1.8。
3.选择A系列的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参照专业负责人津贴按照岗位性质发放专项津贴,具体发放标准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校聘B系列管理七级岗位普通科员享受分院同等岗级9折待遇。
5.岗位系数在初次核定后根据岗位、工作年限、学历和职称等信息变化后予以及时调整公布。
四、年度考核津贴的分配
学校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个人考核,根据岗位分工不同,实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全额发放考核津贴。年度考核津贴分为以下两部分:
(一)年度考核基本津贴
分院的年度考核津贴总金额的50%,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基本津贴,按照岗位系数核算发放。
(二)年度考核奖励
分院的年度考核津贴总金额的50%,按学年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度考核奖励。
(三)考核津贴的扣发
1.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扣发50%的年度考核津贴。
2.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扣发全年考核津贴。
五、其他津贴的分配
其他津贴是指分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岗位津贴未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如超教学工作量、班主任、监考、公寓值班及其他值班等工作,按照学校的标准单列发放。
(一)超课时津贴:教师超过教学工作业绩分额定且在计酬上限分(计酬上限550分)以内的,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的标准发放。
(二)班主任津贴:按学校相关标准发放。
(三)监考费:按50元/场给予发放,监考工作量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
(四)公寓值班及其他值班:公寓值班或其他值班,值班津贴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
(五)部门负责人通讯补贴:担任各专业组及学校备案的科级干部按100元/月、共12个月的标准给予通讯补贴。
(六)超工作量补贴:按A系列教师超课时津贴和岗级补差总额的8%,补贴给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B系列和C系列),根据日常工作量情况,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定具体发放标准。
六、津贴的停发与扣发
(一)全体人员因病假、事假和旷工未全勤者,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2016年修订)》(杭职院〔2016〕54号)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病事假等各类假期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杭职院〔2016〕55号)执行。
(二)经学校同意的脱产进修或挂职锻炼,可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聘用人员根据资产经营公司的相关办法执行。
(三)属于下列情况应扣发、停发津贴或下降岗级、转岗及解聘:
1.退休人员,自次月起停发校内津贴。
2.落聘人员,自次月起停发校内津贴。
3.因失职造成学院、分院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由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扣发的范围和额度。
4.其他经学院决定需扣发、停发岗位津贴的事项和人员。
(四)新引进的教职工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岗位津贴和考核津贴,新晋升的教职工分段计算岗位津贴和考核津贴。
七、其他
(一)本办法经临江学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校备案后,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津贴分配方案同时废止。
(二)若学校的津贴分配方案或二级预算有较大变动,本办法的相关条款作相应调整或终止实施,由分院“双代会”主席团会议决定。
(三)若有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岗位系数变动由分院“双代会”主席团会议决定。
(四)本办法由临江学院考核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