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生态〔2021〕5号
关于印发《生态健康学院实验实训室人员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专业组:
现将《生态健康学院实验实训室人员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健康学院
2021年6月7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健康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印发 |
生态健康学院实验实训室人员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实训室管理,加强人员进出管理,明确实验实训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实训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安全事故,结合分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开展相关活动的人,包括管理人、教师、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含校企合作单位)的准入。
第二条 准入原则
1.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掌握本实验实训室环境、仪器设备、工作内容等情况,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有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2.任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和相应的授课工作经历,接受必要的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责任范围内实验实训室相关环境、设备、设施、工作内容等情况,熟悉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理,有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
3.学生应掌握实验实训区域内相关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项目的安全风险,接受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制度、个人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了解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
4.其他进入实验实训室参与相关活动的人员(含校企合作单位),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第三条 具体要求
1.所有进入实验实训室从事相关活动的人员,均需完成超星学习通上的专项安全教育任务,考核通过且获得合格证书,才能获准进入实验室。
2.进入实验实训室从事活动的教师和进行社团活动、科研项目等非上课活动的学生,在满足上述准入原则的前提下,需了解潜在危险,并在相关安全承诺书上签字。
3.外来参观人员,一般需经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同意后,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4.来实验实训室协作、工程维护和仪器维修或调试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实验实训室相关人员陪同。
5.学生社团等非实验实训授课活动,必须在指导老师陪同和指导下进入。
6.未经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同意的或16周岁的少年儿童等人员,不得进入。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实验实训室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
****实验实训室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