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生态〔2020〕3号
关于印发《生态健康学院院务会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专业组:
现将《生态健康学院院务会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健康学院
2020年9月16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健康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
生态健康学院院务会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分院行政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规范院务会议管理,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务会议是分院行政传达、部署、落实、处理和阶段性总结教学、科研、学生管理以及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工作例会。
第三条 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参会成员为党政班子成员、三办主任、实训服务与管理中心负责人、组织员、团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分工会主席。
第四条 院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单周每周三上午,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院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综合办负责,包括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制发会议纪要等。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六条 院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传达、贯彻学校有关政策、文件和重要决定,部署落实相关措施。
(二)根据党政联席会关于分院行政工作的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三)研究讨论分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招生、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四)听取、布置、检查各部门、专业组的阶段性工作,研究和解决各部门、专业组存在的问题,处理并决定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议纪律
第七条 院务会议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事先向综合办请假,或经同意指定专人代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通知精神。
第八条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或中途离席。除特殊情况外,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接电话、不会客,集中精力和时间研究工作,提高议事效率。
第九条院务会议讨论或研究事项需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四章 执行与督办
第十条院务会议作出的决定、部署的工作,各部门、各专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综合办负责督办和协调,各部门、专业对重点落实督办事项,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院务会议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