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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期考核是学校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文件精神,按照先考核后聘用的工作程序,决定开展聘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分级组织、分类考核。各部门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工作。要充分体现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
2.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受聘到学校相应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间新进人员,按照来校工作实际年限和所在岗位进行考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聘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聘期考核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聘期考核工作进行期间尚在国内外访学、进修、研修和挂职的考核对象,须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应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情况。
1.专任教师主要考核其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取得工作实绩情况。
辅导员主要考核其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生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维护校园稳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等。
3.管理岗位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服务态度以及工作业绩等。
4.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考核其在履行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5.“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四、岗位聘期考核的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新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岗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认可,聘期考核可评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参加聘期考核;
2.年度考核两次及以上不合格;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4.聘期内出现违反师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多次不服从工作安排,聘期内两年及以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严重不足的;
6.长期在外兼职,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7.其它经岗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1.组织机构。学校由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聘期考核的领导工作;各分院(部)分别成立岗位聘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2.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员阐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情况,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3.部门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对教职工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
4.确定结果。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六、考核程序
1.6月7日前,各部门成立岗位聘用(考核)工作小组并报人事处备案。
2.6月13日前,个人完成聘期考核表填写。
3.6月19日前,各部门岗位聘用(考核)工作小组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
4.6月25日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岗位聘期考核关系到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新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