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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08  点击: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我校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2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附件6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本年度设立“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其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台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2.纸质申报材料为:

(1)申报国家重大招标课题需要《投标书》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

(2)申报除重大课题以外的所有类别课题的需要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的《申请书》1份。

申报表、投标书纸质材料提倡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我校本年度限额3项,重大招标课题不包含在3项内。重大招标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其他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请各位二级学院、部门提醒各位老师在此之前递交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汇总表(仅电子版)至科研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要求

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申请过或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全规办申报公告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683275402580523),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希各二级学院、部门认真做好课题组织和指导工作,进一步提升课题申报质量。

联系人:金子仪 电话:0040

附件:1.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指南

3.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4.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

5.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

6.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

7.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8.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