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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停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4-29  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停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停课程序。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常规管理的实施办法(修订稿)》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规范教师调停课要求予以重申并作出如下规定:

 

一、调课

 

1.课程表排定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者方可申请调课。

 

1)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排课不当,影响教学效果时;

 

2)全院性活动须占用上课时间,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

 

3)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上课时;

 

4)临时停电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训、上机、实习等。

 

2.教师遇到上述情况不能在课表规定时间上课时,一般必须在上课前1天办理好调课手续。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调课手续时,可通过电话或其他途径提出申请,同意后,由受理人代为办理调课手续。返校后,凭有关证明报各教学单位教科办确认,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没有正当理由的,视旷课论处。未办理调课手续而私自调课或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调课手续,发出书面调课通知给有关班级学生。

 

二、停课

 

1.教师确因特殊原因需停课,应提前向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确认无法调课后,再行停课并办理停课手续。

 

2.教学进程中集中进行的专业实训、课程设计和生产实习的停课安排,以各二级学院或专业建设指导处的通知为准,未接通知前各专业按原课表授课。

 

3.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一般不另行发停课或调课通知,节假日所缺课程学时,教学进程顺延,教师在授课计划的机动时间内解决。

 

4.全院性停课必须经教学主管校长批准,由专业建设指导处通知。

 

5.停课程序与调课程序相同,不办理停课手续,又无特殊原因,擅自停课者,以教学事故处理。

 

三、办理程序

 

调、停课申请办理采用网络系统与纸质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流程为:(1)教师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填写并打印调课申请表;(2)报送开课所在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审核签章;(3)报送开课所在二级学院(人文社科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签章(同一门课程教师因私调课两次以上(不含两次)需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4)报送开课所在二级学院(人文社科部)教科办办理(如为人文社科部所开课程,由人文社科部教科办与学生所在各二级学院教科办协商办理)。

 

四、管理与检查

 

1.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要关注学院(部)调课率(学院(部)调课学时数/学院(部)教学学时数总和)和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

 

2.二级学院(部)要在学期末对本部门的调、停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予以通报。

 

3.凡未事先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附件:教师调停课操作流程

 

 

 

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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