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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关应知应会业务知识

2020-09-23  点击: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关应知应会业务知识

一、入党申请人任务清单(15条)

1.递交入党申请书。

2.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

4.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5.接受日常培养教育考察。

6.配合政治审查。

7.参加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8.填写《入党志愿书》。

9.参加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

10.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11.参加组织生活。

12.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3.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

14.递交转正申请书。

15.参加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

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职责清单(10条)

1.认真学习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向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3.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情况,并及时向党

组织汇报。

4.指导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

表》,并负责任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5.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6.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7.配合政治审查工作。

8.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负责任地填写自己

的意见。

9.参加支部大会,并负责任地介绍发展对象情况,表明对

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

10.中途变更联系人(介绍人)的,做好工作衔接。

三、党支部书记职责清单(17条)

1.积极引导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2.收到申请书后 1 个月内,本人或指派副书记、组织委员

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3.组织(协调)推优。

4.召集并主持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5.经党组织研究指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6.定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动态。

7.与上级党委做好沟通联系。

8.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9.经党组织研究指定入党介绍人。

10.配合做好政治审查工作,组织安排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

训。

11.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

12.组织(或安排)预备党员参加支部(或上级党委)的入

党宣誓仪式。

13.做好预备党员教育培养考察工作。

14.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讨论和票

决。

15.上级党委审批同意预备党员转正后,同本人进行谈话。

16.推动做好党员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17.做好发展党员备案、预审和报批等工作。

四、基层党委书记职责清单(11条)

1.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牵头制定实施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分析。

4.督促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备案审查。

5.每年在发展对象培训班(基层党委自行办班的)上一次

党课。

6.组建政审工作小组,召开集中政审或考察工作部署会。

7.主持召开党委会讨论重点发展对象的预审。

8.本人或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9.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批准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

正,督促做好党委发文、备案等工作。

10.定期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1.督促落实党员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五、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职责清单(6条)

1.定期主持召开部务会议专题研究发展党员工作(每年不

少于1次)。

2.研究审定本地区发展党员工作年度指导性计划。

3.牵头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基层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

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4.推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督促检查。

5.约谈违规违纪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书记。

6.指导落实重点人员预审把关、发展指标区域调度、基层

党委发文、发展党员情况年度报告等制度。

六、五类人员

1.刑满释放,或因涉嫌“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受到劝退、除名、开除党籍等处分,现已改正错误,经党组织较长时间考验,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

2.与所在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为近亲属的;

3.没有获得过任何个人荣誉或表彰奖励的;

4.28周岁以下发展对象不是共青团员的;

5.60周岁以上申请入党的。

七、七必查:

1.是否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真学真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是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

4.是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能够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5.是否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基本信息、社会关系、主要履历、重大事项等情况;

6.是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发展对象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其抚养的养子女)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

八、政治审查不合格“十二条”红线

1.不真学真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不能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没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的;

4.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全面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

5.功利思想严重,利益面前只为自己打算、不为集体和群众着想,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

6.言行不一,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讲真话,当“两面人”的;

7.参与邪教、笃信宗教或热衷封建迷信活动的;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9.道德品质差,作风不实,不讲社会公德的;

10.在年龄、工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欺骗党组织的;

11.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的;

12.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对上述政治不合格的“十二种情形”,要逐一审准查实,根据审查情况,存入发展对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