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
5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遴选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教学改革项目要聚焦教学,项目要从解决教学的主要问题出发,科学设计教学改革研究路线,做好改革结果实践验证,向一线教师倾斜。
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
二、申报方式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实施限额推荐申报(特种设备学院、彩虹鱼康复护理学院限报2项,其他二级学院限报3项;相关职能单位限报2项)。8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报送专业建设指导处,同时发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曹瑜,联系电话:56700036)
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遴选与评审,并经校内公示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按限额向省教育厅备案。
专业建设指导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