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职业教育集团筹建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适应临江工业园区“十二五”发展对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快推动临江工业园区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的发展进程,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根据临江工业园区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在临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临江学院理事会的领导下,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牵头组建“临江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
一、组建职教集团的主要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共建共赢、共通共享、共管共育”和“服务临江、扎根临江”的特色发展定位,以临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主导,以临江学院理事会为引导,以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平台,联合相关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园-企-校”联合体。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均可加入集团,成为集团董(理)事单位。各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不变。
职教集团坚持以服务临江工业、行业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宗旨,以校际合作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重点,以专业建设为纽带,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企事业单位综合效益,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创新职业教育新模式。
二、职教集团的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政府机构主导、行业企业参与、院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加强政、行、企、校四方联动的多元化合作,形成融人才培养、教学科研、职工培训、技能鉴定、项目研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化职教体系,推动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临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与智力支持。
三、职教集团的领导和管理机构
职教集团在临江工业园区的指导和支持下,在临江学院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临江职业教育集团实行董(理)事会管理与运行体制,设立董(理)事会、常务董(理)事会和秘书处。董(理)事会是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常务董(理)事会由集团牵头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并经董(理)事会通过,为集团的执行机构,在董(理)事会领导下工作;秘书处为集团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日常事务。
集团董(理)事会设名誉董(理)事长若干名,董(理)事长1名,常务副董(理)事长若干名,副董(理)事长和董(理)事若干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常务董(理)事会指定,负责日常工作。
四、职教集团的基本组成
在临江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指导下,职教集团的基本组成基于三条主线来构建。
一是构建基于教育本身的中职—高职—本科的教育主线。选择开设有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组成,实现不同层次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对接,做到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中高级技能无缝衔接,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架设“立交桥”,为集团内企事业单位提供不同层次的教育支持和技术服务。
二是建立由政府机构引导的企业-政府主线。引领和协调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对接,初步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为主”的办学体制,推动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打造特色职教品牌。
三是引入行业与企业的行业-企业主线。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参与,推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岗位标准、就业准入的融通,实现校企一体化的人才培养、社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功能。
五、职教集团的主要工作任务
1.人才联合培养。以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学校间、校企间、校政间人才的共同培养工作,拓展人才培养的合作渠道,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2.设施资源共享。通过学校与政府、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共建共用校内外实训基地、技能鉴定机构、培训中心等形式,发挥资源的综合效应,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3.专业人才共培互聘。建立集团教师与专家资源库,建立教师与企业专家结对联系、相互交流机制,实施集团院校成员单位间教师互聘,开展企业专家进课堂、专业教师进企业等活动。
4.特色专业合作共建。通过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展课程开发,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途径,促进专业特色的形成,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专业。发挥学校现有专业优势,加强校际、校企合作,促进优势互补,最大限度满足合作企业人才需求。
5.多元合作产学研联动。通过共同组建科技开发与服务团队,发挥成员间各自资源优势,推动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行业企业技术水平与员工素质,探索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6.加强协作提高就业质量。加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开展人才需求状况深度调研与毕业生质量状况长期跟踪,共建“校中厂”和“厂中校”,建立健全大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为职业院校就业工作提供有益服务。
通过组建临江教育集团,更新办学理念,推进多方合作;依托临江职教集团这个平台,形成“共建共赢(共建职教集团平台,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通共享(校企双方文化共通、标准共通,实现资源共享)、共管共育(校企合作过程统筹共管,实现人才共育)”的立体化办学体系;充分利用学院的一切资源,与临江主流企业合作构建资源共享、文化共通、技术人才互聘互兼等机制;培养社会认可、家长高兴、企业满意的合格技能型人才,满足临江及大江东园区经济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以职教集团为主体、与各类技能培训相衔接、以职后教育和社区教育为补充,构建多学制、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做强多类型、多渠道的职工学历教育,开展多技能、多工种的职业培训、业务培训和其他专项培训,延伸职业教育集团的教育功能,进一步拓展职教集团的社会服务能力水平。
依托园区优势,以临江职教集团为平台,坚持“服务临江、扎根临江”的办学宗旨,紧贴产业发展专业,以临江主流产业带动重点专业建设,以重点专业引领其他专业,建立地方政府与学校、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临江职业教育教育集团各成员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积极探索公共教育培训机制,以为企业解决人力资源需求、员工技能提升、帮助企业申报课题或参与企业产品研发等服务项目作为职教集团运作的初始驱动力,主动融入园区发展规划,积极服务园区企业的产业结构升级,使职教集团成为临江工业园区的特色窗口;成为临江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金名片,为萧山和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请将红字部分对应上面六大工作任务分层、分类后,充实到六大工作任务中。)
附:临江工业园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临江工业园区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1集团简介
1.1集团名称:临江工业园区职业教育集团名称为“临江工业园区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临江职教集团),集团注册地址设在临江学院内。
1.2集团性质:临江职教集团是以临江工业园区为核心,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为牵头,由周边多所中高职业院校、临江工业园区主流企业及行业组织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诚信为纽带,以契约为保证组建的跨地区、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的非法人教育集团。
1.3集团宗旨:临江职教集团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企合作为主线,以探索“园、企、校”合作办学模式创新为重点,以创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为契机,以创新校企合作模式和产学结合模式为突破点,以依托临江工业园区、服务大江东积聚产业区为宗旨,解决园区在发展过程中的对人才的多层次需求,以及在整个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建构中,实现新的跨越。并通过深度融入临江工业园区、融入临江产业、融入临江企业的办学特色,实现“合作办学”、“共同育人”、“互促就业”、“共谋发展”、“大胆创新”的五位合一;实现与临江工业园区企业岗位的高度对接;实现临江职教集团校企合作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形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园、企、校”三方联动的、具有“临江特色”的职教集团办学“新思路、新机制、新模式”。
1.4临江职教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1.5 临江职教集团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交流合作、共谋发展”。
2集团成员
2.1临江职教集团成员构成
临江职教集团的组成均为单位成员,临江园区内外中高等职业院校、相关培训机构、相关行业、企业与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等均可申请参加。
2.2申请加入临江职教集团具备的条件
2.2.1有加入集团的意愿;
2.2.2自愿承认集团章程;
2.2.3本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2.3加入职教集团的程序
2.3.1提交加入职教集团的意向书(首批成员单位)或申请书;
2.3.2经成立大会(首批成员单位)或集团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2.3.3颁发集团成员证书。
2.4集团成员单位享有的权利
2.4.1集团成员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4.2集团成员应积极参与职教集团的各项相关活动;
2.4.3集团成员对职教集团的各项事务有提出批评、意见、建议与监督的权力;
2.4.4集团成员有权要求集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与支援;
2.4.5集团成员内的企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录用集团内优秀毕业生;
2.4.6集团成员相互之间有权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科研成果转让、实验实训设施等各种资源的权利;
2.4.7集团成员单位平等拥有申办集团年会的权利;
2.4.8集团成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5 集团成员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2.5.1集团成员应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
2.5.2集团成员应积极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
2.5.3集团成员应该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相关活动,并支持集团成员间开展的各项合作,完成集团交办的有关工作;
2.5.4集团内的企业成员单位应按协议接纳院校成员单位学生实习,并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实践指导教师;
2.5.5集团内的企业成员单位应按协议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院校成员单位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并承担部分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
2.5.6集团内的院校成员单位应按协议优先为企业培养输送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并为企业提供员工培训、技能鉴定及其他技术服务;
2.5.7集团成员应自觉维护集团的社会形象与合法权益;
2.5.8集团成员应该自觉保守集团秘密。
2.6 其他应该注意的事项
2.6.1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6.2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2.6.3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3集团架构及运行机制
3.1 临江职教集团实行临江工职教集团发展委员会下的理事会负责制。
3.2临江职教集团发展委员会由园区管委会、园区经济发展局、园区招商局、园区建设局、园区财政局、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园区主流企业(10家左右)、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等单位组成,由园区管委会担任主任委员单位。发展委员会主任由临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杭职院领导、经发局领导担任。发展委员会对集团的建设、改革、发展进行宏观指导与政策支持的同时,相关部门负责对口企业的经济发展、人力资源需求等以及集团院校单位专业的建设、人才培养等进行具体指导。
3.2 临江职教集团设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下设集团建设分会、专业建设分会、就业创业分会、产学合作分会;董(理)事会由各成员单位组成,为集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由集团牵头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并经董(理)事会通过,为集团的执行机构,在董(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为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职教集团的日常事务。
3.3临江职教集团发展委员会与董(理)事会之间的关系是:发展委员会对董(理)事会实施工作指导,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并定期向发展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工作指导。
3.4 临江职业集团董(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选举产生和撤消集团所设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集团的工作计划;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研讨制定集团成员中院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制订集团规章制度;推动校企合作、校际协作,管理企业出资建设的项目;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3.5集团董(理)事会设名誉董(理)事长、名誉副董(理)事长若干名,董(理)事长1名,副董(理)事长若干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3.6 董(理)事长的职责是:
3.6.1主持召开集团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3.6.2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6.3向集团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3.6.4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3.7 集团副董(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董(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8 集团常务理事会成员一般为集团主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的负责人,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3.8.1起草集团规章制度;
3.8.2制定并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8.3审议和决定理事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3.8.4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3.8.5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8.6领导与监督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3.8.7制定实施集团年度经费预算与决算;
3.8.9讨论决定集团其他具体工作事项。
3.9集团董(理)事会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理)事长主持,如董(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董(理)事主持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经常务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常务理事会同意召开临时理事会。
董(理)事会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董(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理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3.10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
3.11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董理)事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议案;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决定(董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在(董)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理)事会权力。
3.12 秘书处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内。其主要职责是:完成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定期举办校企联谊活动;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收集、发布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管理工作;负责筹备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负责集团的内外联络工作;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3.13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职业教育界或企业界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
3.14为保障集团各项工作的开展,集团下设集团建设分会、专业建设分会、就业创业分会、产学合作分会4个分会。分会机构的设立由常务理事单位提出,并经常务理事大会讨论通过。
3.14.1各分会设名誉会长1-2名,会长1名,副会长1-2名。其中名誉会长可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领导担任,会长由常务理事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担任,副会长可由集团常务理事单位指派的人员担任。会长、副会长由分会成员单位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集团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3.14.2分会会长负责研究制订分会年度工作安排;召集、主持分会会议;协调分会成员间的联系与合作事务;总结分会年度工作;向集团汇报分会运作情况等。
3.14.3分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分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联系落实交流与合作等事宜,同时做好分会运作情况和会议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3.14.4临江职教集团建设分会的职责是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和促进集团建设和发展,联系社会各界力量,为提高集团的办学水平、改善集团内院校的办学条件做出贡献;积极促进集团与行业内企业、院校联合办学,不断扩大集团内院校的生源,努力提高学生就业率;对集团内院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管理体制改革、专业及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提供指导、咨询;发挥集团化办学的优势,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培训、科技、咨询等服务,为把临江职教集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职业教育集团而努力工作。
3.14.5临江职教集团专业建设分会的职责是为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规划与设置、课程开发、专业教材开发、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指导。
3.14.6临江职教集团就业创业分会的职责是开展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研究,积极指导集团内院校的就业与创业教育工作;跟踪区域经济的发展,了解当前就业形势和国内外创业教育动态,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推进集团成员就业工作方式的创新,推动就业与创业教育工作向社会延伸;建立集团就业与创业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制订具体的措施,协作推进集团成员间就业与创业其他相关工作。
3.14.7临江教育集团产学合作分会的职责是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探索建立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办学机制。按照优先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实现临江教育集团各成员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以建立企业实习基地、为企业培训员工、帮助企业申报课题或参与企业产品研发等服务项目作为集团运作的初始驱动力,以“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为原则,保障职教集团企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使得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临江职教集团服务企业、园区企业支持临江职教集团的良好氛围。为临江工业园区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服务。
4资产管理及使用
4.1 集团的经费来源:
4.1.1政府专项资助;
4.1.2 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4.1.3 国内外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捐赠;
4.1.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4.1.5 其它的合法收入。
4.2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4.3集团经费由理事长单位代管,设立专门帐户,实行理事长签字认可管理制度。同时集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4.3.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4.3.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4.3.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3.4每年度向理事大会及其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4.4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4.5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4.6 集团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4.7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5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并报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6集团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6.1集团如果完成使命需要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并执行。
6.2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清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职教事业。
7附 则
7.1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
7.2 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常务理事会。
7.3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临江职教集团筹备委员会起草
201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