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表填写及佐证材料要求的补充说明
一、评聘表第4页“3.学历学位、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及海外研修等重要研修情况”,仅允许填写在职期间的学历学位、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海外中长期研修/访学的研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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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聘表第4页“5.任职以来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仅允许填写职称文件(杭职院[2017]72号)学生工作要求中相关情况(详见文件P12-13,(六)学生工作要求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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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聘表第5页“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模块中“教学能力水平测试情况”仅允许填写有效课堂认证结果,佐证材料以有效课堂认证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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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聘表第7页“5.任现职以来参与团队业绩”模块填写与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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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类别仅限填:学科建设(思政、体育、综艺等人文社科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含系列教材开发)、实验室建设和基地建设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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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一般要校级及以上立项的项目,部门、分院日常事务性原则上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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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名或作用:一般填写项目负责人、参与或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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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佐证要求:(1)立项申报书或结题报告出现参评人名字的,附复印件;或(2)分院(职能部门)出具上述类别业绩的说明材料:关于***的项目的工作安排或建设工作认定说明,明确建设人员的统一集中排序、分工一栏表,分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最好分院发文),原件交存教务处(今后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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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院(职能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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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专业)建设工作的人员分工
简要引言(说明下工作的意义与要求等)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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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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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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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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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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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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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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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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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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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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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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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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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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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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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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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分院(职能部门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