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2017〕72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2017-2019年度)》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2017-2019年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转评)申报条件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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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2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
(2017-2019年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新一轮三年评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与岗位设置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有机结合。
2.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保证职务评聘工作的公信力。
4.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把握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特点,分类评价。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三)实验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四)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五)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三、评聘数量规划
表1:2017-2019年度评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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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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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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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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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评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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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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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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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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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评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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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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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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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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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评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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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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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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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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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年评聘通过人数占申报人数的总比例控制在65%左右。
四、评聘组织
(一)教学单位(部门)推荐组
教学单位成立考核推荐组,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及教师代表共7-15人组成。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工作、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评聘委员会择优推荐。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学生思政、图书资料分别由高职研究所、学工部、图书信息中心牵头成立推荐组,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及教职工代表共7-15人组成;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与业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评聘委员会择优推荐。
(二)学科评议组
中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均由学校自行组建学科评议组进行学术水平评议。其余系列委托校外权威评委会。
(三)评聘委员会
学校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校外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一线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一般在25人左右,校长担任主任。成员为在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教授职务专家不得少于2/3,并选择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
五、评聘程序和办法
1.公布方案。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公布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划和评聘标准。
2.受理与推荐。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提交到所在教学单位,其它系列提交到指定部门,教职工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教学单位(部门)考核推荐组对申请人业绩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竞聘等适当形式产生推荐人选。
3.复核与评前公示。学校评聘工作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法定工作日。
4.业绩评价。申请高级职务的人员,其成果需经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具体规定详见第七条。
5.学科组评议推荐。学科评议组对教学单位(部门)考核推荐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评聘委员会。
6.评聘委员会决议。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计划数和得票数,综合教学单位(部门)考核意见、学科组评议意见,确定拟聘人选。
7.聘前公示。对拟聘人选进行聘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法定工作日。
8.正式聘任。学校与受聘人员办理职务聘任手续,颁发任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
六、具体步骤
学校公布评聘方案、计划及申报条件à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申报à教学单位或部门初审à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材料à论文论著送审à评前公示à教学单位(部门)推荐组考核推荐à学科组审议à学校评聘委员会决议à评后公示(聘前公示)à聘任发文à评聘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代表作送审相关规定
同行业绩评价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环节之一,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作送审由纪委全程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1.代表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送高水平本科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2.增刊论文不得送审;仅有录用通知或清样的不得送审;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或高级职务转评送审论文须有一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
3.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至3篇(部)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将2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2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校外同行专家(其中至少一名为正高)鉴定;
4.所有代表作实行匿名送审,由纪委工作人员随机编号后封口寄出;
5.同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分送不同学校(含科研机构,下同),申报副高的分送两所学校,申报正高的分送三所学校;同时实行学校回避,申报人应主动向学校报告本人的最高学历或学位就读学校、访学进修学校以及其它有必要回避的学校或科研机构,隐匿不报者经查实后取消当年评聘资格;
6.专家鉴定意见收回后,由纪委工作人员监督拆封和登记鉴定结果;
7.鉴定结果中出现“尚未达到”同时没有“完全达到”的,不再推荐参加下一评聘程序;
8.鉴定费用由申报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八、评聘管理
1.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应与所从事工作岗位一致。现专业技术职务与所从事工作岗位不一致的,须在试聘期内转评,未能按期转评的认定为低一级职务或转岗。
2.申报晋升非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含以考代评)的教职工,须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投票同意者达三分之二,学校才予推荐至校外参加评议,校外评议结果作为学校评聘委员会评议的主要依据。
3.非事业编制人员可参加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事业编制人员统一标准、统一步骤,但不受评聘指标限制。不在本校自主评聘范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经资产公司审批同意,可直接向外推荐参评或参加考试。
九、监督管理
1.学校纪律检查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全过程实行监督,以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公平。
2.申报人员不能担任当年度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或评聘委员会成员。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或评聘委员会成员在评聘过程中涉及其直系亲属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3.相关工作人员及考核推荐组、学科评议组或评聘委员会成员未经授权,不得对外透露评聘情况和结果。
4.学校制订的评聘办法、申报条件、评聘结果及时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十、其它
1.凡评委会评聘有结论的,一般不再复议。
2.本方案及附件所提及××以上(或以下),均包含××。
3.本方案所依据的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转评)申报条件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逐步形成符合高职特色和本校特点的评聘标准,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含转评)申报条件进行修订,不断深化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工作。
一、适用范围
(一)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三)实验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四)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五)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等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校不得聘其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历
1.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
(1)助教:要求本科。
(2)讲师以上:40周岁以下(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教师一般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及超过40周岁的教师,要求本科学历且进修完成四门本专业研究生主干课程;技术技能服务型教师学历可放宽到本科。
2.实验系列:
合格学历为专科。但专科学历申报高级资格,其中级职务任职时间须满6年。
3.研究系列:
要求本科学历。
4.图书系列:
初、中级要求专科学历;高级要求本科学历。
(三)任职年限
任现职年限从现职务聘任之日起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止。
1.助理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助理实验师专科毕业工作满三年);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
2.中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
(5)因在企业工作没有及时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工作7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工作5年以上;可直接申报中级职务。
3.副高级职务:
(1)非博士:任中级职务满5年。
(2)博士:读博前未工作过:毕业后任中级职务满2年;读博前工作过:毕业后任中级职务满1年,且毕业前后工作相加满2年。
4.正高级职务:
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
(四)进修和岗位培训要求
1.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要求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外省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如培训课程与我省相同,经认定后可使用)。
2.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政)要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外省取得的也有效)。
3.2013年后进校的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含初聘、认定、转评、晋升,下同)高校教师系列各级职称均要求完成6个月至1年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并考核合格。
4.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近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5.进校时间不满五年的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每年20学时计。
6.45岁周岁以下申报教授的青年教师,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三个月以上海外研修经历者优先。
(五)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学校将逐步推出本校的外语水平测试和信息化水平测试要求,在此之前,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为评聘的必备要求,仅作为对教师综合能力水平判断的参考。
(六)学生工作要求
1974年9月1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任职期内担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或辅导员二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2.近五年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三年及以上,且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二次或市级(及以上)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一次;
3.兼任党政管理工作的须每年指导一项及以上校级学生工作项目(具体由学工部(团委)认定);
4.调入学校不满三年的专任教师,但已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视作满足学生工作要求;
5.在任职期内担任专业负责人三年及以上并考核合格,且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年,可视作满足学生工作要求。
以上各项须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核对后报学工部审核。
(七)“双师”素质与下企业要求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专业课教师和公共课教师须具备“双师”素质;
2.2016年7月1日起,全体专业课教师要求每学年至少有15天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近五学年累计有6个月(其中专任教师要求连续脱产下企业不少于2个月)到企业挂职,承担与专业相关的工作;公共课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时间带项目进行社会实践。
3.2017年后引进的专业课教师,来自企业且从事相关专业一线工作满2年的,进校五年内可免下企业锻炼;其余人员须下企业锻炼满1年,其中连续脱产在企业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八)教学工作与考核要求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和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三年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晋升、转评;
2.从2018年起,通过学校组织的有效课堂认证等教学能力水平测试的教师优先考虑;
3.从2018年起,申报讲师者近二年学校督导听课结果要求均为中等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者,近二年听课结果要求均为中等以上且至少有一次良;
4.完成各类型教师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校内兼课人员不少于136课时/学年(按上级部门要求选派挂职期间,及经学校同意脱产进修或下企业锻炼期间可不作要求)。
(九)论文与课题要求
1.论文一般要求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正式刊物上,增刊、专刊、论文集、内部刊号、借用香港刊号刊物在内地出版的、内部交流文章一般不作为评聘依据;国外期刊、有争议的期刊,由学校科研处出具意见;如再有争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2.经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具备以下成果之一的可相当于一篇相应等级的论文要求,每人只能抵用1篇、每个成果只能使用1次:
表1 论文相当要求
论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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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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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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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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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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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专著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8万字以上;或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是否为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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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竞赛或技能竞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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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累计2次或省级科技、技能、文化艺术等竞赛一等奖(挑战杯须特等奖,若不分等级的取前三名)累计3次(要求排名第1,若排名第2则计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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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公共体育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指导四年一届的省大学生运动会获团体第一名,或省级比赛团体第一(个人前三)累计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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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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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专业相关的调研报告(与本人的在研课题无关)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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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类教师竞赛须由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发文组织,学生竞赛须有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文组织。
3.因涉密等原因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需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其申报,方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申报材料;
4.所有论文须提交学校科研处提供的学术不端检测报告,不同作者复制比>=30%、或同一作者复制比>=50%的一般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5.课题均应是任现职后立项并结题的,横向课题须提供成果运用证明,横向课题和省部级以上课题可不结题,但要提交阶段性成果。
6.经科研处审核、学术委员会审定,具备以下成果之一的可相当于一个相应等级的课题要求,每人只能抵用1次、每个成果只能使用1次:
表2 课题相当要求一览表
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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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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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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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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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与专业、岗位相关的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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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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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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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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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国家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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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与专业、岗位相关省部级政府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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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全国技术能手或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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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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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题的横向课题到款额理工科类达到60万元、人文类达到30万元,且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产生经济效益30万以上、或技术改造革新成效明显(附企业证明)、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或成果转化费达到10万元以上(如果合同金额中涉及到的设备费用达到20万元以上,按扣除设备费用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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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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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与专业、岗位相关的省部级政府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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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与专业、岗位相关的市厅级政府奖励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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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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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省级技术能手或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资助、市“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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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题的横向课题到款额理工科类达到30万元、人文类达到15万元(如果合同金额中涉及到的设备费用达到10万元以上,按扣除设备费用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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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省级及以上学校重大建设项目中的分项目的,经学校发文认可、且已验收通过的,可按子项目或文件认定的级别确定为相应级别的课题。
(十)业绩时间要求
各类业绩的时间节点,若无特别说明,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2011年及以后任现职的(除初聘外)为任职当年7月1日至申报当年6月30日。
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至五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三、分类评聘业绩申报条件
学校针对各系列设立分类评聘业绩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方可申报参加当年的评聘。
(一)高校教师系列
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任教师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实行分类评聘,逐步推行思政课教师评聘标准单列,其余教师根据自身岗位工作的实际,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技术技能服务型三种类型进行申报(讲师暂不实行分类申报)。
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教学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指长期从事教学与科研一线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处于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同时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
技术技能服务型:是指具备较强的实践技能和社会服务能力,主要承担实践技能教学、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并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教师。
1.教授
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或承担相应管理职能(专业负责人、处级干部)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论文限填6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的项目通过鉴定、验收确认已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丰硕,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实训室及各类基地建设;服务社会工作成效显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教学为主型:
s<![endif]>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不少于320课时/学年;教学效果突出,得到校内外同行广泛认可,是学生公认的优秀教师;近五年内教学业绩考核累计二年为A等;
<![endif]>
s<![endif]>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开展高职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至少2篇与专业相关的高职教学研究论文,其中一篇发表在一级期刊;
<![endif]>
s<![endif]>主持1项省部级教改项目;
<![endif]>
s<![endif]>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实训室及各类基地建设,在青年教师培养、教材建设、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参加竞赛等方面成绩优异;
<![endif]>
s<![endif]>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辐射面广、学生使用率高,具有较大的推广借鉴价值;
<![endif]>
s<![endif]>在省内外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
<![endif]>
教学科研并重型:
s<![endif]>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课时/学年;近五年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两年为B等,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
<![endif]>
s<![endif]>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效,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一级期刊;
<![endif]>
s<![endif]>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各1项(其中有一项为省部级);
<![endif]>
s<![endif]>注重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校企合作成果显著。
<![endif]>
技术技能服务型:
s<![endif]>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00课时每学年;
<![endif]>
s<![endif]>获评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或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资质;
<![endif]>
s<![endif]>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ndif]>
1)<![endif]>技能水平高,本人或指导学生取得技能类国家级一等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等国家级荣誉,近五年完成横向课题累计到款额理工类60万人文类30万元,成果在企业获得广泛运用,经济效益明显;
<![endif]>
2)<![endif]>具有较强的科技转化、产学合作能力,近五年完成横向课题累计到款额100万,关键技术和成果在相关产业、行业得到大量推广和应用,产生较大的影响和经济效益。
<![endif]>
2.副教授
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主持的项目通过鉴定、验收确认已经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丰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基本建设,成效显著;服务社会工作成效明显,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教学为主型:
s<![endif]>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不少于320课时/学年;教学效果突出,得到校内同行广泛认可,学生公认度高;近五年内累计二年教学业绩考核为A等;
<![endif]>
s<![endif]>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或一级期刊1篇),其中至少有1篇高职教学研究论文为核心期刊论文;
<![endif]>
s<![endif]>主持1项市厅级教改项目;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实训室及各类基地建设,在教材建设、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参加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
<![endif]>
s<![endif]>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有一定的辐射面和学生使用率;在省内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影响力。
<![endif]>
教学科研并重型:
s<![endif]>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课时/学年;近五年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两年为B等;
<![endif]>
s<![endif]>能在本学科主流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效,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与专业相关论文2篇(或一级期刊1篇);
<![endif]>
s<![endif]>主持2项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注重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实践与研究,校企合作成果明显。
<![endif]>
技术技能服务型:
s<![endif]>教学工作量不低于每学年200学时;
<![endif]>
s<![endif]>具有省级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或工程师、技师等资质;
<![endif]>
s<![endif]>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ndif]>
1)<![endif]>技能水平较高,本人或指导学生取得技能类省级一等奖或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近五年完成横向课题累计到款额30万,成果在企业获得较广泛运用,经济效益较明显;
<![endif]>
2)<![endif]>或具有较强的科技转化、产学合作能力,近五年完成横向课题累计到款额50万,关键技术和成果在相关产业、行业得到推广和应用,产生较大的影响和经济效益。
<![endif]>
3.讲师
s<![endif]>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50课时/学年;
<![endif]>
s<![endif]>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岗位相关论文至少2篇(若是发表在核心期刊1篇即可),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
<![endif]>
s<![endif]>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项目1项(市厅级排名前2、省部级排名前4、国家级排名前6);
<![endif]>
s<![endif]>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较丰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基本建设,成效明显;
<![endif]>
s<![endif]>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和服务社会工作,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endif]>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可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1.基本条件
(1)教授
s<![endif]>近五年系统讲授过1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学年48课时;近五年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两年为B等,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
<![endif]>
s<![endif]>全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指导和培养青年思政教师;
<![endif]>
s<![endif]>论文限填6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3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有1篇发表在一级期刊上;
<![endif]>
s<![endif]>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3项;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丰硕;
<![endif]>
s<![endif]>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定期组织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卓有成效。
<![endif]>
(2)副教授
s<![endif]>近五年系统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学年48课时;近五年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两年为B等,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
<![endif]>
s<![endif]>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针对学生思想和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学生讨论或作专题讲座,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成绩显著;
<![endif]>
s<![endif]>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endif]>
s<![endif]>主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丰富。
<![endif]>
(3)讲师
s<![endif]>系统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学年36课时;
<![endif]>
s<![endif]>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岗位相关论文至少2篇(若是发表在核心期刊1篇即可),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
<![endif]>
s<![endif]>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项目1项(市厅级排名前2、省部级排名前4、国家级排名前6);
<![endif]>
s<![endif]>获奖励、荣誉、人才项目及育人成果较丰富;开设专题讲座、指导学生社团、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成效良好。
<![endif]>
2.工作业绩要求
重点考察申报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工作实绩,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的予以优先考虑:
(1)省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2)省级辅导员相关大赛获得荣誉
(3)指导学生大赛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4)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优秀教育工作者、暑期社会实践等)
(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计划(已结题)
(6)其它经学校党委认定的与岗位相关的省市级成果。
(三)实验技术系列
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及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训设备设计开发、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实验实训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人员可申报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1.高级实验师
s<![endif]>承担1门实训课程教学;
<![endif]>
s<![endif]>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挑战杯或技能比武,并获得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endif]>
s<![endif]>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endif]>
s<![endif]>主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或承担重要实训实验建设工程项目(市厅级主持、省部级排名前2、国家级排名前4)。
<![endif]>
2.实验师
s<![endif]>承担1门实训课程教学;
<![endif]>
s<![endif]>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挑战杯或技能比武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endif]>
s<![endif]>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岗位相关论文至少2篇(若是发表在核心期刊1篇即可),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
<![endif]>
s<![endif]>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实验实训建设工程项目1项,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课题或实验实训建设工程项目1项(校级主持、市厅级排名前2、省部级排名前4、国家级排名前6);。
<![endif]>
(四)研究(教育管理)系列
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直接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的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可申报研究(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1.研究员
s<![endif]>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管理或研究工作,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或主持制订、起草过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调研报告等1份以上,并取得良好成效;
<![endif]>
s<![endif]>工作业绩突出,对学校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工作经验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及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宣传推广,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endif]>
s<![endif]>论文限填6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3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有1篇发表在一级期刊上;
<![endif]>
s<![endif]>主持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
<![endif]>
2.副研究员
s<![endif]>能较好地完成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独立起草过较高水平的管理文件、改革方案、调研报告等1份以上,并取得良好成效;
<![endif]>
s<![endif]>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岗位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其中至少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endif]>
s<![endif]>主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1项。
<![endif]>
3.助理研究员
s<![endif]>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起草过本岗位相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
<![endif]>
s<![endif]>论文限填4篇,其中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岗位相关论文至少2篇(若是发表在核心期刊1篇即可),出版学术专著可减少等量论文篇数;
<![endif]>
s<![endif]>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2项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项目1项(市厅级排名前2、省部级排名前4、国家级排名前6)。
<![endif]>
(五)图书资料系列
专职从事文献资料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社会教育与推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
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分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4类岗位,其中研究馆员与副研究馆员、馆员的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3】65号)文件执行;取得本科学历满一年或专科学历满三年,实际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可初聘助理馆员。
四、直接聘任条件
在符合学历、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教学系列要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通过教学能力水平测试),获以下业绩者可直接聘任为比现任职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1.<![endif]>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负责人、世界技能竞赛最高奖获得者、国家级名师(万人计划等)获得者、杭州市A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任为正高级职称。
<![endif]>
2.<![endif]>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负责人、国家级技能大赛最高奖获得者、省级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获评者、杭州市B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任为副高级职称。
<![endif]>
3.<![endif]>杭州市C类高层次人才、杭州市“131”中青年第一层次人才可直接聘任为中级职称。
<![endif]>
4.<![endif]>符合上级政府规定可直接聘任条件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endif]>
五、破格申报基本条件
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申报职务要求须破格申报,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晋升,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不超过一年。申请破格晋升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基本条件和业绩申报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报。其它系列参照执行。
(一)副教授破格申报教授职务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二年为“优秀”。
2.系统担任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二年为A。
3.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以下三类条件中任意二类条件者(每类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A类:
1)获得省级政府颁发的各类荣誉或省151人才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等;
2)省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及省级重点(特色)专业负责人或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等;
(2)B类:
1)省级新世纪教改项目或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等的负责人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
2)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负责人;
3)在一级期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
5)出版学术专著2本;
(3)C类:
1)负责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挑战杯或技能比武,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由教育部、文化部组织的大学生艺术节一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大学生体育竞赛第一名;
2)本人参加政府部门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或技能比武等,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二)讲师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二年为“优秀”。
2.系统担任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二年为A。
3.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以下三类条件中任意二类条件者(每类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A类:
1)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或杭州市新世纪“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对象等;
2)市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或市级重点(特色)专业(学科)、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实训室)等负责人。
(2)B类:
1)市级以上精品课程等负责人且出版省级重点建设教材或省部级规划教材(副主编以上);
2)主持二项市厅级教科研项目或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奖励;
3)在核心期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
4)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5)有学术专著出版发行(排名前3);
(3)C类:
1)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挑战杯或技能比武,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教育厅或文化厅主办的大学生艺术节等艺术类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大学生体育竞赛前三名;
2)本人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或技能比武等,并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助教破格申报讲师职务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二年为“优秀”。
2.担任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二年为A。
3.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以下三类条件中任意二类条件者(每类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A类:
1)获得局级以上各类荣誉;
2)校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学科)、重点实训基地(实训室)负责人;
(2)B类:
1)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
2)主持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且获得教科研成果奖;
3)主编正式出版的教材;
4)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3)C类:
1)指导学生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挑战杯或技能比武,并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教育厅或文化厅主办的大学生艺术节等艺术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以上大学生体育竞赛前五名;
2)本人参加政府主办的本专业科技竞赛或技能比武等,并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六、其它
1.本标准中所涉及的业绩均要求为任现职以来(转评过的可从任同级职务最初时间算起,申报同级转评的可从任下一级职务算起),除注明排名的均要求排名第一。
2.教职工本人须对申报材料之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和评聘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已参加评聘的取消其评聘结果。
3.教职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本岗位相对应,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提交的各类成果,其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将进行重点考核。
4.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务或高级职务转评送审论文(论著)必须有一篇(部)是任现职务以来发表的。
5.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允许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非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7.对于行业企业引进的教师,首次转评的,予以优先考虑。
8.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连续二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上一年度评聘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有至少一项上一年度7月之后的新成果方可再次申报,新成果指主持或排名第一所取得的以下成果:发表论著;主持教科研项目;获教科研成果奖;获政府部门颁发的与专业有关的荣誉等。
9.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教师等人员,不再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0.本申报条件中未涉及的成果,以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11.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可增设工程系列和科学研究系列,申报条件及评聘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