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及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45号)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制实施意见》(杭职院〔2014〕116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及省级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校级企业经历项目
(一)选派条件
全体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
(二)类别与申报
校级企业经历工程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给予最高8000元经费配套,一般项目给予最高1000元经费配套。
项目由教师个人申报,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访问工程师及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经二级学院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立项和立项类别。
(三)管理与考核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项目申报人应按照申请表的实施进度开展研究,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验收,所在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如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的须到人事处办理延期手续。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按时结题或验收不通过、中止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退回项目经费,教师下企业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详细要求请参见《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制实施意见》(杭职院〔2014〕116号)文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
(一)选派条件
1.申报访问学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原则上面向公共课教师和企业引进专任教师。
2.申报访问工程师者:原则上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可以适当放宽。除须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同时申报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重点项目。
(二)推荐名额
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学者原则上每校不超过5人,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
(三)推荐类别与申报
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访问学者导师包括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以及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教师申报时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经二级学院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选拔后向上推荐。
访问工程师: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访问。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申报时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附件2)、《访问工程师及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并附申报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经二级学院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向上推荐。
(三)管理与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分院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须保证让教师脱产半年潜心访学(访工),确保访学(访工)质量。
三、推荐流程
1.申报教师依据申报项目填写申报材料将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上报至所在分院/部门。
2.各二级学院、部门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汇总推荐人选一览表,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推荐人选分类排序后将申报人申报材料上报人事处。所有申报材料于2018年6月4日前完成上报。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不通过的不予立项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