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健康学院关于评选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班: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班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遴选原则,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申请条件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让候选人填写好《省优申请表》,于2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给辅导员助理(若无人参与评选,也请告知)。
1.推荐名额
班级 |
省优推荐人数 |
班级 |
省优推荐人数 |
环境1811 |
1 |
环境1821 |
1 |
精细1811 |
1 |
精细1821 |
1 |
精细1951 |
1 |
精细1952 |
1 |
食品1811 |
1 |
食品1812 |
1 |
药品1811 |
1 |
药品1712 |
1 |
药品1821 |
1 |
学工办 |
3 |
合计 |
14人 |
2. 班内推荐注意事项
候选人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省优申请表》,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3.学工办推荐人选办法
学工办推荐的人选原则上由学生自愿报名,但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相关条例进行推荐,学工办最终进行筛选、推荐。
4. 评选对象
浙江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毕业生人数一定比例评选出的 2021 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5.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生态健康学院学工办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