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临江学院易制毒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规则
1. 物品的采购、运输应按学院及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
2. 物品的贮存室应干燥、通风良好,应装铁门铁窗,应设在四周不靠建筑物的地方,应配足灭火机。
3. 物品的领用、使用和残液的处理,均须报部门,且在记录本上登记有关事项(批准人、领用人、领用数量、用途等)。
4. 物品不得转借外部门,更不得转借给私人,确因公需要调剂的应报保卫处批准。
5.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将物品带到与实验、科研无关的公共场所。
6. 物品的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危险品的贮存情况,核对库存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临江学院
201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