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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2019年修订)

2019-03-15 临江学院 点击: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杭职院〔201910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2019年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128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131日印发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勤制度(2019年修订)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激励全校教职工勤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勤政建设,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内容与要求

第一条 考勤种类分为:出勤(含公出、出差);请假(生育假、病假、事假、其他假期);缺勤(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工)等。

第二条 考勤方式与要求:

(一)全校党政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进行考勤。个别岗位因工作性质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的,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业务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新引进专任教师(包括应届毕业生和调入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一年,以尽快熟悉学校情况,具体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任教师原则上实行走班制,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出台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学校安排的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安排的教研活动、学习交流和其它工作均应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参观、调研,作公出或出差处理,视同正常上班。出差应通过OA进行审批,出差补贴按国家和学校财务处有关政策办理。

第三条 请假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一般应通过OA系统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任课教师应同时办妥调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享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办理电话请假,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本人在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办理补假手续,续假手续应在每一次假期到期之前办好。无故超假作旷工处理。

(二)因病请假1天以内需持有学校医务室证明。1天(含)以上需持有地(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医务室认定,可请假休息。病假5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天(含)以上需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抄报联系校领导。

(三)因事请假应严格控制,须事先递交请假报告并办理请假手续,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含)以上由业务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审批,5天(含)以上由院长审批,15天(含)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生育假请假需持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医务室备案后,由部门负责人及业务分管校领导、联系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五)教师因病或非因公调课者,按病、事假处理,以半天为单位(注:调课时间在半天内的按半天计,调课时间涉及上、下午者,按1天计)。

(六)女教师因预产期或产假结束时间在学期中,无法安排正常的教学任务的,由教学单位视情况安排相应的管理工作或教学辅助工作。

(七)处级干部的请假手续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并报党政办备案。

(八)各类假期结束时均应报部门考勤员,及时在OA办公系统上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学校的考勤管理由人事处负责,以部门为单位。

第五条 学校内部部门之间借用教职工,须经人事处批准,由借用单位负责对其考勤。

第六条 学校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教学单位、职能部门人员由指定的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

第七条考勤员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填报每个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考勤表须由本人确认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事处,作为发放工资和津贴的依据。

第九条考勤表应真实准确,若出现虚假情况,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追责处理。

第十条 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到当月的月底,考勤员于次月2日(遇双休日、节假日提前)将考勤表报人事处。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一条 教职工应强化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当年累计旷工3个工作日(含)以上者,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解除聘用合同。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纪律、无故旷工、屡教不改者,学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处理:1.迟到、早退、中途离岗30分钟以内,四次按事假一天处理;2. 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二次按事假一天处理;3. 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一次按事假一天处理;4.因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影响工作,造成教学事故的,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暂行规定》执行;造成工作事故的由纪委办公室查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教职工因打架斗殴负伤休息按事假处理。

第十四条 申请辞职人员,应在学校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申请调离人员,应在学校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遇特殊情况未办理完毕,经人事处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有关假期的详细政策,参见《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病事假等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涉及或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