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生态〔2020〕10号
关于印发《生态健康学院发展贡献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专业组:
现将《生态健康学院发展贡献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健康学院
2020年12月14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健康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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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健康学院发展贡献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生态健康学院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试行)。
第二条分院发展贡献先进个人分为教学贡献先进个人、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管理育人先进个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校企合作先进个人等五类。
第三条评选对象为分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第四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年度考核合格。
(二)专项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教学贡献先进个人:教学工作超上限50课时(含,下同)以上,教学评价且在B等以上的;作为主力指导学生竞赛获国赛三等奖以上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署名前三)的。
社会服务先进个人:年培训业务在20万元以上的;横向技术开发到款50万以上的。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服务宗旨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深受到师生好评的,获校级以上荣誉;管理工作有方法,融育人到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市级以上荣誉的。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项目研究有突破且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的;科技成果拍卖超过30万元的;互联+创新大赛省级以上获奖的。
校企合作先进个人:校企合作实现重大突破,整合资源入校金额超过50万的。
第五条评选数量:每个类别原则上评选1人(团队)。
第六条评选原则,坚持择优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选出先进典型公认。
第七条奖励:1000元/人,经费由力膜发展基金开支,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代表为成员。
第九条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部门推荐。准备实绩材料,填写申报表(或推荐表)进行申报或推荐。
(二)各部门初选,审核,择优上报。
(三)领导小组评价。领导小组对入围人选根据贡献进行测评和投票表决,按票数高低确定先进名单。
(四)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评选结果在分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表彰奖励。
第十条本办法由分院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