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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健康学院政采云平台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12-14 综合办 点击:

杭职院生态〔2020〕9

关于印发《生态健康学院政采云平台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专业组:

现将《生态健康学院政采云平台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健康学院

2020年1214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健康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14日印发


生态健康学院政采云平台采购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学院小型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耗材、办公耗材等采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分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学院政采云采购实施分权实施,统一采购管理。采购需求人为直接责任人,对采购的具体内容(包含数量)、必要性、绩效等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为采购实施第一责任人,做好采购具体内容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各专业、各部门要在充分了解采购产品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通过市场调研或咨询论证,科学合理的编制采购需求,计划申请同意后,按规定的流程在“政采云”平台实施采购活动。

第四条采购程序。

(一)申请。采购需求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明确采购标的、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政采云供应单位等,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二)审批。一般采购实施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各负责人审批(对于“教学耗材”,保持现有以专业为单位汇总审批模式);5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分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院长审批;3万元以上的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五条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需要,分院平台采购经办人岗位设在实训服务与管理中心,明确相关职责,负责做好采购、验收等环节工作。

第六条“三办一中心”指定授权人,负责各自采购实施的项目经费报销;对于非分院统筹使用的经费,由经费实际授权使用人负责报销。

第七条各部门、各专业对同一品目的产品尽量实施一次采购(有保质期要求的除外),原则上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对于“化学试剂”的采购,仍执行“按需采购”“少量多次”“每月审批”原则,控制库存量,确保安全。

第八条涉及教师个人的各类教科研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审批表备注说明。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1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生态健康学院政采云平台采购审批表

申请人

所在部门(专业)

申请事项

备注:

申请金额

具体清单与

供应商链接

(可附件)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院长意见

院长(签名)

党政联席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