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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学院顶岗实习管理细则

2013-10-12  点击: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临江学院专业(顶岗)实习环节管理细则(试行)

    专业(顶岗)实习是工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是高职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实现高职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与岗位要求之间“零”距离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4]137号文)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杭职院[2009]9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分院专业(顶岗)实习环节管理工作,正确处理专业(顶岗)实习论文/毕业论文和落实就业单位的关系,确保顶岗实习、专业实习(顶岗)论文的质量和效果,结合本分院的实际情况,构建“一个目标、双方指导、三重管理、四有制度”的顶岗实习教学模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选题的原则

    1.专业(顶岗)实习岗位与课题应符合高职类专业培养目标,达到专业(顶岗)实习的教学目的,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

    2.专业(顶岗)实习课题的选择应体现教学、生产、科研相结合的原则。选题应在符合专业(顶岗)实习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的任务进行,以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3.专业(顶岗)实习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并积极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专业(顶岗)实习课题的选择范围和深度应符合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工作程序和要求

    1.学生实习岗位根据所学专业,原则上一律由专业组统一安排。因特殊原因,要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专业组安排实习前2周提出书面申请(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并提供实习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毕业实习复函、指导教师职称证明),报专业组和分院教科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实习。

    2.专业(顶岗)实习课题一般根据实习岗位要求,由指导教师提出,并以书面的形式陈述选题的依据、要求,经系专业(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专业组长和分院院长签字后,学生开始根据课题情况进行文献检索与开题或者结合岗位提出技能训练目标与实施步骤。

    3.指导教师须填写顶岗实习技能训练任务书或专业(顶岗)实习论文/(顶岗作业文件)任务书。任务书经专业组长审查、分院院长签字后下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改的,必须填写申请,经专业组长同意,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务书的审定在专业(顶岗)实习开始的一周内完成。

    4.开题报告完成时间一般在专业(顶岗)实习开始的一个月内完成,并于第一次返校日连同任务书上交指导(管理)老师。

    第三条    指导教师与管理老师

    1.指导教师指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应由中级以上职称有经验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外聘指导教师需由相关聘请的专业组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指 导教师由专业组提出,经分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报分院批准。

    2.管理老师是指对由有分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或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进行日常事务管理的老师(对方有论文指导老师)。

    3.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实习(顶岗)论文/(顶岗作业文件)课题,并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编写专业实习(顶岗)论文/(顶岗作业文件)任务书。

   (2)负责落实学生的实习单位。允许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有责任进行实习单位与岗位的把关。

   (3)根据实习岗位具体情况,明确实习期间学生应掌握的岗位技能要求(达到相应工种高级工水平),明确学生技能训练进程,收集职业技能标准,检查学生岗位技能掌握情况。

   (4)及时与毕业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并督促学生对实习联系表和实习鉴定表的填写和回收。

   (5)布置学生的实习计划和具体要求,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

   (6)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和工作进程,及时指导处理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持与学生的紧密联系,每半月不得少于一次(可以电话联系),并做好指导记录(见指导管理手册)。

   (7)批阅学生每月返校日交回的实习记录表,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阶段性客观的指导,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8)审定学生的专业实习(顶岗)论文/(顶岗作业文件)提纲及开题报告,指导学生正确撰写专业(顶岗)实习论文/毕业论文。

   (9)在专业实习(顶岗)论文/(顶岗作业文件)结束阶段,按任务书要求,检查学生完成论文任务情况,并指导学生参加专业(顶岗)实习论文/(顶岗作业文件)答辩。

   (10)学生完成专业实习(顶岗)论文/(顶岗作业文件)后,指导教师要及时收缴相关资料,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写出评语。

   (11)学生通过答辩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的专业实习(顶岗)论文/(顶岗作业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齐,交专业组,由专业组组长签字后交教科办统一归档。

   (12)积极指导并帮助学生就业。

   4.管理老师的职责

    完成指导教师的职责的第(4)(5)(6)(7)(11)(12)等工作。

    第四条         指导管理工作量

   1.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全程承担实习指导(含论文指导及返校日与学生交流检查等工作),按300元/生计发工作量;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实习指导的,按250元/生计发工作量。

   2.指导老师按5课时/学生·学期计发工作量,管理教师按2课时/学生·学期计发工作量,指导、管理学生人数总量一般不得超过10人。

   3.去外地实习单位指导(管理)学生,按出差计算,事先报分院主管院长审批。

   4.去市区实习单位指导(管理)学生,报销公交车费。

    第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

    1.专业(顶岗)实习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专业(顶岗)实习,无故不参加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2. 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考勤与专业(顶岗)实习考核成绩直接挂钩;学生在专业(顶岗)实习期间请假必须事先同时向所在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老师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必须在专业组与教科办备案)。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3. 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学院教务处备案。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不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 学生应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顶岗实习成果总结即专业(顶岗)实习论文;独立完成规定的专业实习(顶岗)论文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整段、整篇抄袭、下载或拷贝他人的著作和成果,否则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实习所有相关资料(含论文的电子版本)按要求整理并装订成册,及时交给指导(管理)教师。

    5.努力提高自己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学生的岗位操作技能应达到相应工种高级工水平,真正具备高级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实习完成后需参加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技能鉴定考核,技能鉴定考核成绩将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

    6.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指导教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实习期间每月必须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并按规定时间回校与指导(或管理)教师见面。实习期间不得更换实习单位,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实习单位的需通过指导教师向教研室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换实习单位。更换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因事或因病,要事先请假,否则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学生每周按要求填写实习周记,要求不少于500字,每次回校日交指导或管理教师批阅。

    第六条    专业(顶岗)实习论文/毕业论文答辩组织

    1.各专业组按要求成立专业实习(顶岗)论文/(顶岗作业文件)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一般不少于 3人),由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论文的公开答辩,由各答辩小组主持小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可以由专业教师、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外聘专家组成。

    2.答辩一般采用指导老师回避制度,至少不担任主答辩。

    3.答辩前每个学生将自己的专业实习(顶岗)论文/(顶岗作业文件)在指定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评语,再交答辩小组其他教师评阅,确定是否允许参加答辩。

    4.答辩时,先由学生自述10-15分钟(对其实习工作和论文观点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总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前学生可预先准备发言提纲。答辩小组的提问,应侧重检查学生对于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

    第七条    专业(顶岗)实习论文/(顶岗作业文件)的规范

    具体要求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专业(顶岗)实习环节教学要求细则》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专业实习(顶岗)论文/(顶岗作业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专业(顶岗)实习环节的成绩评定

    1.成绩组成

    实习单位评价(指导老师评价)30%+论文(顶岗作业文件)评审成绩30%+ 答辩考核(或技能鉴定)40%。

    2.论文评定标准

    参照《浙江省高职高专毕业论文抽评参考标准》执行。

    3.成绩等级

    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比例控制:优秀≤15%,良好、中等各占35%左右,及格(不及格)≤15%。

    第九条    本管理细则(试行)从2010年3月1日执行,解释权归临江学院教科办。

 

 

 

 

临江学院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