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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013-10-12  点击: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临江学院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

     兼职教师是我分院教育教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兼职教师队伍是高职教育的需要,为了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杭职院〔2006〕107文《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稿)》和杭职院〔2009〕43号文《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兼职教师任职资格

    1、一般要求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可适当放宽)。

    2、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指导学生实习的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第二条  兼职教师的职责

    1、必须遵守《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细则》及学院教务处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教学任务书和课程教学标准的要求,完成分院教科办安排的教学任务。编写所任课程的授课计划、教案和课程设计,并在开学后两周内将授课计划经专业组长审核后交分院教科办。

    2、严格按照课表安排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因有事和有病不能按时上课者,必须提前告知教科办教学秘书,并办理相关手续。为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停调课率<10%。

    3、实训实践环节的实施,须按有关规定执行预报制度。

    4、认真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和课堂纪律管理工作。

    5、每学期参与一次专业组的教研活动,学习职教理念,努力执行“教学做”一体化模式。

    第三条 兼职教师的管理

    1、凡在我分院兼职、兼课的教师,由聘请部门进行入口把关,兼职教师首先必须进行试讲,试讲通过后,才能正式上岗授课。

    2、建立兼职教师档案,兼职教师必须提供本人学历、职称、任课简历等方面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学院人事处备案建库。

    3、分院教科办为兼职教师提供必需要的教学用品和教学资料。

    4、每学期召开一次兼职教师的座谈会、总结会,了解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院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第四条 兼职教师的考核

    1、专业组负责检查兼职教师的授课计划和教案,不定期的组织听课,抽查与了解课程讲授、辅导、作业批改情况,检查其教学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予以改进。

    2、兼职教师的管理纳入学院统一的教学管理工作中,同样应接受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并对其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3、兼职教师若违反学院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4、严禁私自调课,一经发现将扣除当次上课的课时酬金,并予以批评。

    5、如学生多次反映兼职教师教学效果差,经两次反馈仍无改进的,将予以解聘。

    6、兼职教师出现重大违纪或教学事故的,扣除当月的全部课时酬金,并予以解聘。

    第五条 兼职教师的报酬待遇

    1、兼职教师酬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中级职称60元/课时,副高职称70元/课时,正高80元/课时。

    2、兼职教师酬金一般每半学期发放一次,为保证教学质量,按实际工作量的90%支付,剩余10%待学期所授课程(包括评阅试卷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教科办组织评估,评估合格者,发放全部余额;评估为不合格者,扣发剩余10%的酬金。

    3、对聘用一年以上(以与分院签定正式聘协议为依据)教学工作量饱满,且教学工作成绩优秀的兼职教师,经过教科办推荐,党政会议审核批准,可增发10%的课时奖励。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试行,解释权归教科办。

 

 

临江学院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