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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及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9-05-30  点击:

关于2019年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及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80号)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制实施意见》(杭职院〔2014〕116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及省级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校级企业经历项目

(一)选派条件

全体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

(二)类别与申报

校级企业经历工程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其中重点项目给予最高8000元经费配套,一般项目给予最高1000元经费配套。

项目由教师个人申报,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2019年度访问工程师及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经二级学院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立项和立项类别。

(三)管理与考核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项目申报人应按照申请表的实施进度开展研究,并准备相关验收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验收,所在单位汇总后报综合办综合办组织专家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如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的须到综合办办理延期手续。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按时结题或验收不通过、中止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退回项目经费,教师下企业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详细要求请参见《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制实施意见》(杭职院〔2014〕116号)文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

(一)选派条件

1.申报访问学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40周岁(含)以下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原则上面向公共课教师和企业引进专任教师。

2.申报访问工程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原则上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可以适当放宽。除须符合上述条件外,须同时申报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重点项目。

(二)推荐名额

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学者原则上每校不超过5人,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

(三)推荐类别与申报

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接受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网址:http://221.232.129.107/welcome),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

教师申报时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附件2)、《2019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经二级学院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选拔后向上推荐。

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支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到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访问。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应用型试点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

教师申报时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附件2)、《2019年度访问工程师及教师企业经历工程项目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并附申报校级企业经历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经二级学院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向上推荐。

(三)管理与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分院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须保证让教师脱产半年潜心访学(访工),确保访学(访工)质量。

三、推荐流程

1.申报教师依据申报项目填写申报材料将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上报至所在部门/专业

2.各二级学院、部门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汇总推荐人选一览表,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推荐人选分类排序后将申报人申报材料上报。所有申报材料于2019年6月2日前完成上报。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不通过的不予立项或推荐。